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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政策法规

陕气函〔2019〕166号陕西省气象局关于督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供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各相关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计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提交对象

(1)取得外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在陕西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

(2)2019年1月1日前取得本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证书上所载的时间为准。

二、请各检测单位将所报材料的纸质版本一份报送至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莲湖区北关正街36号陕西省气象局气象大厦608室)。

联系人:朱江 联系电话:029-81619162

三、报送时间

2019年6月30日前。如逾期不报,将纳入信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示,资质到期不予以延续。


陕西省气象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