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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站)防雷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05  

5一般要求

5.1 气象台(站)在进行防雷设计时,应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并结合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击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从气象台(站)实际出发,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采用防雷新技术,进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

5.2气象台(站)所安装的防雷装置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5.3气象台(站)应设防直击雷装置,并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5.4气象台(站)建(构)筑物的外部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2010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一级防雷气象台(站)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二级和三级防雷气象台(站)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外部防雷设计。施工应符合GB 50601- 2010 的规定。

5.5气象台(站)的户外设备均应处在LPZ0B内,防雷分区见附录A。

5.6 制氢室和储氢室应分别按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并符合GB 50177- -2005的规定。

5.7 在建筑物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应与接地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5.8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气象台(站)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